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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公司”、“甲方”)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香农芯创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近日,香农芯创与无锡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新联普”、“乙方”)、无锡海普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普同创”、“丙方”)、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海荣芯”、“丁方”)、海南银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淞投资”、“戊方”)、无锡市新吴区新投融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投融创”、“己方”)、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普微”、“庚方”)签署《合资经营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为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 亿元,其中:公司以深圳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普”)30%股权作价 900 万元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6%;以货币资金出资 5,250 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35%;共合计出资 6,150 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41%。
此外,香农芯创与无锡新联普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2)。
基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董事会安排,目标公司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无锡新联普的普通合伙人黄泽伟先生任公司董事、联席董事长,黄泽
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45,978,2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5%;
无锡新联普有限合伙人彭红女士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裁,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控股子公司深圳海普存储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认定彭红女士为公司关联方;无锡新联
普有限合伙人李小红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因此,无锡新联普为公司关联
方。
新投融创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
伙)同受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
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无锡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DD7XBG1J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泽伟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菱湖大道 228 号天安智慧城 7-202
出资额:人民币 2,550 万元
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黄泽伟 2,101.20 82.40% 普通合伙人
2 彭红 300.90 11.80% 有限合伙人
3 李小红 14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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