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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6 18:17:08 股吧网页版
香农芯创: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7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086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与美元基准利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新增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本次新增交易主体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不涉及对前次交易金额的调整,相关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交易情况概述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88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 13.13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除交易业务主体增加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交易金额、交易方式、交易期限、资金来源等不变。本次新增交易业务主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事项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分销,由子公司联合创泰、创泰电子、新联芯具体实施。其中,联合创泰作为公司半导体分销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其 8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境外业务。鉴于联合创泰外销收入占比较大,美元系其所处经济环境中的主要货币和记账本位币,为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计划增加联合创泰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本次增加联合创泰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由联合创泰、创泰电子与新联芯在前次审议通过的相关交易金额内开展,不涉及对前次已审议交易金额的变更。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88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 13.13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额度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
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本次增加联合创泰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不涉及对前次已审议交易方式的变更。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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