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7
胜 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提议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定期监事会会议通知应
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送达全体监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3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证券监管部分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
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或三
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可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
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期限;
(二)会议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及事由;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或其他方式发送给公司。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
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监事会会议。会议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共计管理人员、公司其他职员或公司顾问列席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十三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