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20:54:16 股吧网页版
神思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8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2024年3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股东(其中,涉及公司公告过的表决权委托已做合并计算处理)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共计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2,025,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78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61,998,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64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6 名,代表股
份 2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6%。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 7 名,代表 9,186,8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624%。
参加会议的股东均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4,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65,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25%;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4,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65,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25%;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4,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65,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25%;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