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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5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考核 公司归母净利润较 2023 年 公司化学发光业务销售收入较
解除限售期 年度 归母净利润的增长率(A) 2023年销售收入的增长率(B)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30% 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60% 1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100% 300%
注:上述“归母净利润”、“化学发光业务销售收入”均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下同。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含当日)授予,
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 公司归母净利润较 2023 年 公司化学发光业务销售收入较
解除限售期 年度 归母净利润的增长率(A) 2023年销售收入的增长率(B)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60% 17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100% 300%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按照如下方式确定且不得大于 100%。
考核指标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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