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6
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3195 债券简称:蓝晓转 0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1.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5,011,659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
股份 550,000 股后的股本 504,461,6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5.6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504,461,659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86,534,222.31 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286,534,222.31 元/505,011,659*10=5.67381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即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673814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未来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 5.6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自 2023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派发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68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50,000.00 股后的 504,461,6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68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112000 元;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13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3 日。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7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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