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李瑾)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1 日任期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瑾,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二级律
师、嘉兴市人大代表、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嘉兴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中共党员。1994 年 9 月至 1994 年 12 月在桐乡市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1995
年 1 月至今在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17 年 4 月至 2023 年 5 月本
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大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李瑾 2 1 1 0 0 1
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
1.2023 年 4 月 25 日,本人就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会计政策变更、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1 1
2023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讨论拟定了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议,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3 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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