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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8 15:53:42 股吧网页版
润欣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海润欣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 名(含 35 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象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A 股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募集资金投向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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