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3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2024 年 11 月
重要声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温氏股份”)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中金公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温氏转债,债券代码:123107,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披露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注册文件和注册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9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3月 29 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92,97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97,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70,000,000.00 元后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158 号验资报告。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22,459,185.00 元。
二、主要条款
1、债券简称及代码:温氏转债、123107。
2、发行主体: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人民币 92.97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1 年 3 月 29 日
至 2027 年 3 月 28 日。
5、债券利率: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021 年 3 月 29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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