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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9 20:13:08 股吧网页版
高澜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0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9日召开,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14:30

2. 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公司四楼大会议室

3.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琦先生主持,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46,772,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5,222,2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81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1,550,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5人,代表股份1,652,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2,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3人,代表股份1,550,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5,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91%;反对50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6%;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4,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607%;反对50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61%;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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