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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1 18:29:09 股吧网页版
高澜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C063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C063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澜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2023 年 10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10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的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对高澜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
心审议之日(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期间相关会后事项出具了
会后事项承诺函;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对高澜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前次会后事项承诺函签署日(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期间相关
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本次针对发行人自最近一次会后事项承诺函签
署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发行人是否发生可能影响
本次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一、发行人 2024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及说明

(一)发行人 2024 年上半年业绩变动情况说明

1、发行人 2024 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情况

发行人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 2024 年
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同比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8,262.53 26,017.18 8.63%

营业利润 -755.41 294.23 -356.74%

利润总额 -849.51 291.29 -391.64%

净利润 -174.50 -256.03 31.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1.31 -223.35 23.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755.68 -618.81 -22.12%
益的净利润

2、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及亏损的原因分析

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各项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比变动具体原因如下:

(1)本期对比去年同期营业收入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①本期公司数据中心液冷产品收入增加较多;②2024 年上半年公司收购江苏澜天传热科技有限公
司 51%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从 2024 年 2 月开始将江苏澜天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其业绩对公司营收有一定促进作用。

(2)本期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显著下滑,主要原因系①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受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增加、收入增长及回款减少综合影响,本期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增加;②期间费用增加。受营业收入上涨、收购江苏澜天的影响,公司期间费用,尤其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有较明显上涨;③投资收益减少。本期来源于联营企业东莞硅翔投资所得减少,导致本期投资收益较上期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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