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8 18:27:14 股吧网页版
海顺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77 号《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181,70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01,599,986.9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252,830.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7,347,156.7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9月28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2-39 号)《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在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 累计投入 预计待支 其他(利 超出募集
序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 付尾款 息收入、 资金总额
号 总额 资总额 金额(b) (c) 现金管理 (b+c-a-
(a) 收益)(d) d)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 累计投入 预计待支 其他(利 超出募集
序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 付尾款 息收入、 资金总额
号 总额 资总额 金额(b) (c) 现金管理 (b+c-a-
(a) 收益)(d) d)

1 高阻隔复合 60,160.00 59,734.72 55,002.64 7,086.72 1,584.02 770.62
材料项目

合计 60,160.00 59,734.72 55,002.64 7,086.72 1,584.02 770.62

注:1、“预计待支付尾款”指募投项目相关采购、工程合同尾款等;“其他”主要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2、“超出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使用自有、自筹资金支付;3、上述数据如有差距因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二、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在待支付款项付款后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总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采购、工程等合同付款条件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本项目采购、工程等款项尾款,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将使用公司自有、自筹资金支付。

公司将在募投项目结项且待支付款项付款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实施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在待支付款项付款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