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110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5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55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 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7.5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69.81 万股至 1,139.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4%至 5.8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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