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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17:37:49 股吧网页版
海顺新材: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0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116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2、本次回购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55 元/股(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7.5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69.81 万股至 1,139.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4%至 5.89%。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

5、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则存在已回购未使用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55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 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7.5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为 569.81 万股至 1,139.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
4%至 5.8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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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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