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5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核实,认为本员工持股计
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凝聚核心团队的同时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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