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5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现就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进行了核实,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在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实施本次持
股计划有利于更好的提高激励效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
5、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6、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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