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139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352,275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3,537,80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8,352,275 股后的 185,185,5
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 元人民币(含
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93.37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
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50,000,093.37 元/193,537,806*10 股=2.58347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93,537,806 股,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352,275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8,352,275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3,537,806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8,352,275 股后的 185,185,5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93.37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3,537,806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8,352,275 股后
的 185,185,5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4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
除权日(除息日):2024 年 11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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