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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5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励员工更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成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业绩和贡献,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 2024 年 (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5,491 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
期 3,363 万元;
(2)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6,726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 2025 年 (1)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5,255 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
期 4,040 万元;
(2)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80 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 “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 (1)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5,25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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