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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4 20:41:07 股吧网页版
维宏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长武蕴静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以
即时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长武蕴静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2.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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