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胡宗亥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胡宗亥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胡宗亥作为征集人,仅对公司拟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宗亥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胡宗亥先生: 198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中国执业律师。2001 年 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9 月执业于北京市天铎(广州)律师事务所;2018 年 10
月至今执业于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截至目前,同时担任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426)和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2390)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Weiho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 1277 弄 29 号四楼
股票上市时间:2016-04-1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维宏股份
股票代码:300508
公司法定代表人:汤同奎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明洲
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975 弄 119
号
邮政编码:201401
电话:021-33587515
传真:021-33587519
邮箱地址:weihongzq@weihon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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