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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9 19:03:09 股吧网页版
新美星: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9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29,640 万股为基数(实际股数以股权登记日当日股份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6,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6 日。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2024-021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63 何德平

2 01*****273 何云涛

3 08*****190 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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