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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8 16:11:09 股吧网页版
中亚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9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10,956,625股,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431,0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406,525,625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652,562.50元(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 算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40,652,562.50÷410,956,625*10=0.989217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综上,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89217)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10,956,625 股,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431,0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406,525,625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0,652,562.5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431,000.00 股后的 406,525,62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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