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 2023 年度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保证了公司的稳健经营;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监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无其他资金往来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3 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3 年,公司没有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3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已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完善,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优化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