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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7 17:49:05 股吧网页版
海波重科: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8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 内。 具体 内 容详见 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在 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1、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数量为 62,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7.9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7.8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91,645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4-017、2024-042)。

3、截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2,123,100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06%,最高成交价为8.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7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6,261,796.8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4、截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522,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6%,最高成交价为 9.8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7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0,013,035.8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来源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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