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司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刘宏展先生,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学位。历任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博士后,广东省驻企业科技特派员。现任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教授。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二、本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
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充分了解所需讨论与审议的事项,客观谨慎审议每个议案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刘宏展 8 8 0 0 4 4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年度召开的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2023/1/18 第四届董事会 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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