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司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王智波先生,1972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2000 年考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师、武汉开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广州市市政污水处理总厂科员;2005 年 9 月至今,历任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为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系主任,现任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本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在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
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充分了解所需讨论与审议的事项,客观谨慎审议每个议案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王智波 3 3 0 0 1 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和要求,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召开的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2023/10/14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十三次会议
(三)履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召集并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公司三季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讨论,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新聘副总经理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本人对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技能等要素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候选人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具备任职能力,选举、聘任流程符合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所处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职责,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 12 月,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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