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15.27 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20%。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5.27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654.878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5.27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327.439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7)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回购方案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15.27 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20%。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和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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