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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8 19:26:04 股吧网页版
博思软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监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及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
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股份买卖行为。

第四条 本公司董监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法律法
规、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本公司董监高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承诺。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监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
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监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监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监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监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董监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
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按规定予以锁定。

第八条 公司董监高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对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第九条 公司及其董监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核查及披露

第十条 公司董监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本人买卖计
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监高。

第十一条 公司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所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不得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区间、减持价格区间等信息,以及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所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说明。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已披露减持计划但尚未披露减持计划完成公告的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公司董监高应当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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