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24-021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2023 年 12 月,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苏民终
2543 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公司胜诉。根据该判决书,笛女传媒股权转让协议自始无效,公司不应将笛女传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会计准则,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更正前期受影响的财务报表。公司将笛女传媒剥离出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整体业绩将起到改善提升作用,有利于公司今后年度的经营发展。公司已支付的 3.6 亿元股权转让款最终无法收回的部分将形成损失,目前已收回 1618.19 万元,公司将继续努力通过司法手段进行追讨,尽可能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利益。
2024 年 4 月 26 日,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笛女传媒剥离出合并报表范围、影城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重分类调整,并相应追溯调整 2017-2022 年度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主要原因及内容
(一)将笛女传媒剥离出合并报表范围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与笛女传媒各股权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以现金 7.2 亿元收购笛女传媒 8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笛女传媒 8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由于公司与笛女传媒各股权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傅晓阳未向公司真实、完整、准确的披露笛女传媒的实际经营情况。2019 年 6 月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傅晓阳、瑞嘉创投等十七名股东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被告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发布公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苏民终
2543 号《民事判决书》对笛女案件作出公司胜诉的终审判决,相关信息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054 关于重大诉讼终审判决胜诉的进展公告》。根据该判决书,股权转让协议自始无效,公司不应将笛女传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会计准则,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更正前期受影响的财务报表,主要处理情况如下:
1、将笛女传媒经营数据从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合并财务报表予以剥离;
2、2017 年不再确认收购笛女传媒形成的商誉 4.8 亿元,同时确认已支付股
权转让款的减值准备 3.24 亿元;
3、2018 年不再确认商誉减值准备 4.8 亿元,同时不再确认傅晓阳等管理层
股东放弃股权转让款形成的营业外收入 2.35 亿元;
4、2019 年及以后年度笛女传媒经营亏损主要为计提的应付利息,将其剥离后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公司已支付的 3.6 亿元股权转让款最终无法收回的部分将形成损失,目前已收回 1618.19 万元,公司将继续努力通过司法手段进行追讨,尽可能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利益。
该事项对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财务指标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更正金额
营业收入 151,723.01 151,029.41 -693.60
2017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246.33 -21,778.34 -33,024.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2,637.70 15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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