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3 20:18:06 股吧网页版
冰川网络: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3


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同意聘任刘和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袁卫奇先生、梅薇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梅薇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董嘉翌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汤泽芬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陈正东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梅薇红先生、汤泽芬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梅薇红、汤泽芬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荣超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15 楼

电话:0755-86384819

传真:0755-86384819

电子邮箱:zqb@szgla.com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

附件:简历

1.刘和国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先后就职于深圳利得尔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京凌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网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星辰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千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冰川网络(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刘和国先生持有公司 91,943,30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24%,
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袁卫奇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职深圳市网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研发主管、产品经理;深圳市亿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市场运营部总监。自 2012 年起,历任公司页游运营部总监、投资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海南冰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南科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达辉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深圳冰川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天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星辰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千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帷幄数据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信用生活(广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袁卫奇先生持有公司 202,5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