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5 19:51:07 股吧网页版
陇神戎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6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甘肃省商会大厦 A 座 15 层 邮编:730030
电话:(0931)8260111 传真:(0931)8456612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贵公司”“公司”)委托,指派张军、范文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已得到贵公司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其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此,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4月24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该公告已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亦载明召开地点和审议事项。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10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年5月15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贵公司董事会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