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财务
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相关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责任机构及其职权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为负责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公司审计部应当在公司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应具体分管内部审计工作,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指导、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以下简称“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及与其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对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司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
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八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
职。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及子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采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重大投资活动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子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实施的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八)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
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九)对公司及子公司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十)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一)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二)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三)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审计对象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审计对象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与内部审计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审计对象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审计对象有关计算机系统以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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