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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0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100 号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峰公开表示“算力租赁是和市场终端客户建立有效联系的工具和手段,其实是为后面的技术服务铺路...算力网络和设备的性能监控及优化是公司的布局重点。下一阶段目标是以自研服务器和ASIC芯片为公司第二增长曲线”。你公司于2024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年报问
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函》)显示,你公司认定的 13 位研发人员中,5 名研发人员任职于苏州内夏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内夏),具体负责显示驱动芯片项目的产品后端封装研发,项目样品调试和验证、客户端不良分析和设计改善,市场需求分析、产品需求分析、芯片定
义;8 名受托研发人员任职于 Nexia Device Co., LTD(以
下简称韩国内夏),具体负责显示驱动芯片项目的产品架构整体设计,芯片前后端及原理图的设计、验证、仿真,芯片功能测试以及样品测试,版图编辑、验证和仿真等。有关事项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1)请你公司明确说明韩国内夏 8 名受托研发人员是
否已与你公司签订受托研发协议或劳动合同,结合 8 名受托研发人员分别在你公司及韩国内夏的日均任职时长,8 名受托研发人员是否在韩国内夏从事与你公司无关的业务等,说明你公司认定 8 名受托研发人员为你公司研发人员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夸大公司研发能力并误导投资者的意图或目的。
(2)你公司《回函》显示,你公司认定的 13 名研发人
员负责“显示驱动芯片项目”,未见与服务器和与 ASIC 芯片研发相关的任何技术人员配备。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自研服务器和 ASIC 芯片为公司第二增长曲线”是否真实、准确,你公司目前是否具有自研服务器和 ASIC 芯片相关的资金、技术、人员配备。请你公司结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你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说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前述发言是否为应披露事项,是否违反《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4.3.11 条的有关规定,你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全体董事就你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重大缺陷逐一发表明确意见。
(3)你公司 2024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
进展暨签署〈合资协议〉的公告》称,你公司与 BLUE MOON
VENTURES GROUP PTE. LTD(以下简称 Blue Moon,新加坡公
司)、New Capital Company(以下简称 NCC,美国公司)、上海芯合智汇计算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合智汇)签署《合资协议》,公司在未来 1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 20,000万元人民币分期向芯合智汇进行投资,最终认购其 51%的股权。芯合智汇目前为外国法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 JASONCHIEH-SHENG YANG。请说明你公司拟投资芯合智汇的资金来源、支付安排及具体时间表,结合相关标的企业设立时间、与你公司主营业务之间是否具备协同性、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拥有的人员、技术等具体情况等,说明投资必要性,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生产经营、债务偿还等资金支付安排等说明相关投资是否增加你公司流动性风险,并核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与 Blue Moon、NCC 之间的关联关系,你公司投资芯合智汇是否可能向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请你公司在函询芯合智汇 5 位技术团队成员(JASONCHIEH-SHENG YANG、Vincent Khin Zaw Win、DONGHOON.Lee、Josef. Zhang、Helena Packer)的基础上说明 5 位成员各自在 ASIC 芯片或服务器上的研究具体内容、预计获得成果时间、芯片预计量化性能指标情况(如适用),5 位成员与芯合智汇及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或者其他利益安排,你公司是否拟混同已购买的芯片与“自研”芯片,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具有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永久居留权及拟申请情况(如适用)。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4 年 5 月 22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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