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4-065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2.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79 元/股。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8 月 26 日至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四)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上市日为 2023年 11 月 20 日。
(七)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
上市日为 2024 年 9 月 5 日。
(九)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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