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事务所”)成立于
2005 年 1 月,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
大厦 21 层 2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步湘,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鹏盛事务所
合伙人 110 人,注册会计师 4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3 人;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40,949.9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5,998.4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707.60 万元。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家,其中制造业 1 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 家,审计收费总额208.0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共 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及 2023 年 12 月 27 日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同意变更鹏盛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相关事项且无异议。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
工作安排,鹏盛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鹏盛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2023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鹏盛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鹏盛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鹏盛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12 月 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鹏盛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于公司会议室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3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进度情况、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4 年 4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鹏盛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初审意见及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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