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雪海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会议、记名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雪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
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有效地控制了经营风险。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了有关审计与沟通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报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