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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8 15:39:32 股吧网页版
同益股份: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计说明

鹏盛 A 专审字[2024]00015 号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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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说明 1-2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 0755-82949959 传真:0755-82926578

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鹏盛 A 专审字[2024]00015 号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股
份”)2023 年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
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同益股份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同益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同益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同益股份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同益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和相关资料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同益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同益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和相关资料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同益股份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海英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小曲

2024 年 4 月 25 日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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