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0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19,762股,发行价格为2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21,555,121.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415,043.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40,077.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日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第4258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人民币29,501.26万元,其中,2024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1,706.08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人民币3亿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41.34万元(含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管理。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
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子公司惠州市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同益尖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上述子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增加江西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上述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子公司、孙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平安银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用于“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项目原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已转存至新开立的平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及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实施,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变更该项目名称为“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深圳分
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
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中高端
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因“特种工程塑料
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已终止,公司及子公司与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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