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代理采购等业务提供担保(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的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同益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智联”)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深圳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益智联向交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授信额度,公司与交行深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一》,为同益智联的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同益软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软硬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中行罗湖支行”)签署两份《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同益软硬科技向中行罗湖支行申请两笔人民币 500 万元授信额度。同益软硬科技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签署《担保协议书》,高新投为其中一笔授信额度 500 万元的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向中行罗湖支行提供担保;公司与高新投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向高新投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同时,公司与中行罗湖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二》,为同益软硬科技前述该笔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向银行提供保证。公司与中行罗湖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同益软硬科技另一笔授信额度 500 万元的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向银行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保证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同益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及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4、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反担保保证合同》
甲方(反担保保证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同益软硬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1、保证期间:
(1)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2)《担保协议书》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2、保证担保范围:《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3、保证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三)《保证合同二》
保证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同益软硬科技有限公司
1、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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