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
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
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九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
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或有其他不当因素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
配方案须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另一名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体系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和自我
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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