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4 16:16:07 股吧网页版
蜀道装备: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5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蜀道装备 公告编号:2024-038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系双方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中国重汽集团成
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成商”“乙方”)于 2024 年 8 月 2 日签署了
《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鉴于双方在氢能源商用车的业务领域具有合作推广的场景,在区域资源、商务模式、营销推广渠道等方面具有协同性,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充分发挥双方在业务、市场、渠道、资金、技术等方面优势,共同在氢能源商用车业务板块进行深入合作,共同致力于推动绿色交通、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共赢。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订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协议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对方名称: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3、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镇长城路 8 号

4、法定代表人:王美贤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3660488048Q

6、注册资本: 80,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7 年 05 月 22 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重汽成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重汽成商发生类似交易情况。经查询,重汽成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原则

(1)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积极推动合作项目实施,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提高合作效益和合作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2)精诚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动双方优势资源的共享、协同、集成与互补。

2、合作内容

(1)公司及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关联企业与重汽成商在氢能源商用车产品合作以及全国区域的场景业务拓展方面互为第一优先选择合作方,联合申报氢能源商用车推广“揭榜挂帅”项目。

(2)双方共同研发新型氢能源商用车(高压气态和液态储氢)产品并在各自优势领域进行市场推广。

(3)公司及蜀道集团关联企业与重汽成商联合推动车电分离/电池共享等商业模式的推广。

(4)共同成立氢能源工作小组,建立沟通机制,针对全域氢能源商用车项目进行项目共享,共同推进项目落地。

(5)公司及蜀道集团关联企业意向采购重汽成商氢能源商用车用于氢能示范推广。
3、其他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保密义务等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协议生效及合作期限

本合作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合作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清洁能源运营板块的发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