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5 21:02:08 股吧网页版
朗科智能:关于朗科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5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3100 债券简称:朗科转债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朗科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债券简称:朗科转债

2. 债券代码:123100

3. 回售价格:100.995 元/张

4. 回售申报期: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

5.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

6. 回售款划拨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

7.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

8. 回售申报期内可转债暂停转股

9.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0.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
“朗科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朗科转债”的收盘价为 109.292 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
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朗科转债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结构并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朗科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朗科转债”回
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触发回售条件的原因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朗科转债 2024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结构并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
资的议案》,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结构并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二)附加回售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综上,“朗科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5%(“朗科转债”第四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 年 2 月 9 日至 2025 年 2
月 8 日的票面利率);t=242 天(2024 年 2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