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四年四月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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