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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鳌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 0011003999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三)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
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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