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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9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码:2024-045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8 日、6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2、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福建省福州市
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F 区 4 号楼第 20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融洁
先生主持。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 90,447,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690%,其中:
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90,447,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690%;
②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 1.00《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47,66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2.00《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47,66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3.00《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47,66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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