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
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计,对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汇金科技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经鉴证,致同所认为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
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
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致同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进场前沟通会议,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构成情况、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四)致同所出具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3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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