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英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黄英海作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 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广东玉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广东秉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中共珠海市市委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珠海市盛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拓展部副经理,横琴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现任北京观韬中茂(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2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坚持认真、谨慎的态度,确保做出决议前对议案进行充分的了解,
审慎判断,维持自身的独立性。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 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应参加董 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7 7 0 0 否 4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3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度)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出售资产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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