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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5 20:02:06 股吧网页版
科信技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通过线下及线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电子数据等,有关副本材料、电子数据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二)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刘超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征集表决权。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上述征集表决权期间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表决。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
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1102 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登志主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账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4 名(其中,3 名股东亲自出席,1 名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2,722,5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104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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