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1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
(278,151,648-4,685,315)股×0.2元/股=54,693,266.60元。
按总股本278,151,648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54,693,266.60元/278,151,648股*10=1.966311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6311元/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
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精测转债,债券代码:123025;债券简称:精测转 2,债券代码:123176)处在转股期,公司总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发生了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78,151,648 股(含已回购的股份 4,685,315 股),“精测转债”、“精测转 2”已
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起暂停转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685,315 股后 273,466,3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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