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4 19:14:06 股吧网页版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5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8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元/股,用于注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的资金总额已高于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同时满足了回购用途的需求,公司决定不再继续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实施完毕之日起提前届满。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用于注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调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实施回购的当日、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
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3)、于 2024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披露
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2)、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1,74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最高成交价为 62.28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48.16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100,008,791.72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实际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实施完毕之日起提前届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符合披露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